![]() |
|
|
当前位置: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
关于财政部第87号令中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复函作者: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2018-04-28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来《关于财政部第87号令中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函》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现针对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在评审结束后发现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处理程序性要求函复如下: 一、资格审查小组出具资格审查结果变更报告。对评审结束后发现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由资格审查小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重新审查结果出具资格审查结果变更的报告,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的原因、过程、依据和结论进行记载。 二、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的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评审。 三、原评标委员会出具重新评审的报告。重新评审改变原评标结果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