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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作者: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2024-11-19
一、项目编号:FJSQZB-20240171(招标文件编号:FJSQZB-20240171) 二、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ICC升龙环球中心37层 中标(成交)金额: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彬、翁道华、张远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如下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 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账 号: 811130101160038163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3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磋商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均合格。 2、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3.7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成立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法律专业律师团队,并指派2名专业律师具体承办采购人法律顾问工作,以上人员均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供应商需提供以上团队人员名单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评审项16)”及“技术部分评分”中“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带“★”符号(共4项)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中“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未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按“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四、竞争性磋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故“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成交供应商: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6.03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联系方式:林臻珍/1370695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联系方式:吴珊珊、周燕君、马玲凤/0591-83956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周燕君、马玲凤 电 话: 0591-83956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