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周边环境改造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拟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择供货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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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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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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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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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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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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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食堂周边环境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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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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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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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二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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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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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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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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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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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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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比选文件比选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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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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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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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选申请人(自然人除外):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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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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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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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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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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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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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比选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比选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比选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比选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比选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论资信证明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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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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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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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比选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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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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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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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比选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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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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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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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未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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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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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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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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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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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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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专家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比选申请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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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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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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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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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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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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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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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比选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中小微企业参与比选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比选申请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比选申请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比选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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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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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含三级)或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材料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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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比选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07月04日-2023年07月1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
2、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3、比选文件售价:比选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1)办理获取比选文件手续事宜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3956656,电子信箱:fjsqzb@126.com)注:非办理获取比选文件手续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获取比选文件手续方式: A. 现场办理获取比选文件手续事宜的比选申请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获取比选文件登记。 B. 采用异地办理获取比选文件手续事宜的比选申请人,务必先电话联系。将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比选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比选文件(电子版格式)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3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递交至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1)逾期递交的比选申请人;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比选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将拒绝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4、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核。
【温馨提示:由于电梯拥挤务请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